为树立福建平潭旅游鲜明的主体宣传形象,更好地宣传福建平潭旅游特色,提高平潭旅游的知名度,推动平潭岛旅游产业发展,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 

  二、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 
  1、突出福建平潭旅游特色,准确反映福建平潭旅游的内涵和精髓,充分展示福建平潭旅游整体形象。 
  2、具备强烈的认知感,富有亲和力、创意,寓意贴切,构图新颖简洁醒目,色彩协调鲜明,有立体感,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冲击力。 
  3、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使用。 
  (二)宣传口号 
  1、应征作品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宣传口号,主题深刻,要充分体现福建平潭旅游的鲜明特点。 
  3、富有感染力,有很强的市场吸引力。 
  4、语言简洁明快、易记上口、响亮有力、文字精练,内容限中文(附外文翻译),字数一般不超过10字。 
  (三)其他要求 
  1、每位参赛者提交的形象标识作品限3件以内,宣传口号作品限10条以内。 
  2、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应附有设计和创意说明。 
  3、形象标识作品以JPG格式提供电子版彩稿,并在彩稿上直接附上创意说明和作者个人信息。 
  4、形象标识作品直接用“姓名”来命名,如“张三”;多幅作品的以“姓名+数字”来命名,如“张三1、张三2”。 
  5、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要一致,相互呼应。 

  三、作品征集与评选 
  (一)征集与评选方法 
  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的征集和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2010年5月12日―5月31日),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初选(2010年6月1日―6月15日)。我们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由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所有投交的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和主题宣传口号进行评审,评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复选(2010年6月16日―6月30日)。将进入复选的30件作品通过专家及有关代表投票表决,最终选定“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标识”5件作品和“旅游宣传口号”10件作品。由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作品,并将入围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布。  
  (二)奖励范围 
  1、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平潭旅游形象标识5个,其中一等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奖4个,奖金各2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2、由评审委员会评出福建平潭旅游宣传口号10条,其中一等奖1条,奖金5000元;入围奖9条,奖金各1000元,并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以上奖金均含税)。 

  四、投稿方式 
  请参赛作者将形象标识作品(彩色图案)和宣传口号电子版发送到本次活动专设的电子信箱,作品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稿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投稿专用电邮:970360622@qq.com 

  五、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4、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欢迎登录福建旅游之窗网站(www.fjta.com)了解详细内容。 
 
 
  福建省旅游局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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