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生物形式,都是在与自然界抗争与共生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生存权。在我国境内人类活动伊始,也就是在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度低下的状况下,人类对于生存空间的要求,也只是能够遮风避雨,抵御猛兽侵袭。在那时,建筑仅仅是物质生活手段。随着生产力的缓慢提高及氏族文化的逐渐形成与发展,建筑开始成为社会思想观念的一种表现方式和物化形态。这样的变化,促进建筑技术和艺术向更高层次发展。由此开始,历经六、七千年的发展,形成了灿烂的中国建筑历史与丰富多彩的建筑文化。
内蒙古大青山
在原始社会,建筑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在漫长的岁月里,我们的祖先从艰难地建造穴居和巢居开始,逐步掌握了营建地面房屋的技术,创造了原始的木架建筑,满足了最基本的居住和公共活动的要求。
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住所是天然岩洞。旧石器时代,原始人居住的岩洞在北京、辽宁、贵州、广东、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发现,可见,这种大自然所天然赐予的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一种较普遍的方式。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曾记载有巢居的传说,如《韩非子 五蠹》:“上古之世, 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孟子 滕文公》:“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因此推测,巢居是地势低洼气候潮湿而多虫蛇的地区采用过的一种原始居住方式。
在近年的考古工作中,一批原始社会公共建筑遗址被发现,如浙江余杭县瑶山和汇观山土筑祭坛,内蒙古大青山和辽宁喀左县东山嘴石砌方圆祭坛,辽西建平县境内的神庙等。这些发现,使人们对五千年前的神州大地上先民的建筑水平有了新的了解,他们为了表示对神的敬之心,开始创造出一种超常的建筑形式,从而出现了沿轴展开的多重空间组合和建筑装饰艺术,这是建筑史上的一次飞跃。从此建筑不仅具有了它的物质功能而且具有了精神意义,促进了建筑技术和艺术向更高层次发展。
穴居――寻找遮雨避寒的住所
《易 系辞》曰“上古穴居而野处”。大自然造化之功奇伟壮丽,雕凿出无数晶莹璀璨、奇异深幽的洞穴,展示了神秘的地下世界,也为人类在长期生存期间提供了最原始的家。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况下,天然洞穴显然首先成为最宜居住的“家”。从早期人类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穴居遗址开始,原始人居住的天然岩洞在辽宁、贵州、广州、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发展,可见穴居是当时的主要居住方式,它满足了原始人对生存的最低要求。
进入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房屋建筑也开始出现。但是在环境适宜的地区,穴居依然是当地氏族部落主要的居住方式,只不过人工洞穴取代了天然洞穴,且形式日渐多样,更加适合人类的活动。例如在黄河流域有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层,土质均匀,含有石灰质,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点,便于挖作洞穴。因此原始社会晚期,竖穴上覆盖草顶的穴居成为这一区域氏族部落广泛采用的一种居住方式。同时,在黄土沟壁上开挖横穴而成的窑洞式住宅,也在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广泛出现,其平面多为圆形,和一般竖穴式穴居并无差别。山西还发现了“低坑式”窑洞遗址,即先在地面上挖出下沉式天井院,再在院壁上横向挖出窑洞,这是至今在河南等地仍被使用的一种窑洞。随着原始人营建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提高,穴居从竖穴逐步发展到半穴居,最后又被地面建筑所代替。
穴居方式虽早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一定时期内,特定地理环境下的产物,对我们祖先的生存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鲜明的地方特色也构成了这样独特的人文景观。至今在黄土高原依然有人在使用这类生土建筑,这也说明了它对环境的极端适应 。
巢居――架构远离暑潮的乐园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曾记载有巢居的传说。如《韩非子 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 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孟子滕文公》:“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 与北方流行的穴居方式不同,南方湿热多雨的气候特点和多山密林的自然地理条件自然孕育出云贵、百越等南方民族“构木为巢”的居住模式。此时原始人尚未对这种“木构”建造有明确的意识,只不过是随钻木取火,劈砸石器等无意识条件反射而诞生的一种社会行为,严格地讲,这算不得建筑。《礼记》载,“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缯巢",可见“巢者与穴居”也非因地域而截然分开。
巢居在适应南方气候环境特点上有显而易见的优势:远离湿地,远离虫蛇野兽侵袭,有利于通风散热,便于就地取材就地建造等。可以说“巢居”是我们祖先在适应环境上的又一创造。也正是原始社会的“巢居”、“穴居”在长期历史环境的变迁中,受社会、自然、文化等多种条件的制约与影响,才一段段将华夏建筑成一部璀璨的史诗。
真正建筑诞生
人类的发展有如文化的接力,农耕社会的到来,引导人们走出洞穴,走出丛林。人们可以用劳动创造生活,来把握自己的命运,同时也开始了人工营造屋室的新阶段,并建立了以自己为中心的新秩序,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诞生了。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的新石器时代,在仰韶、半坡、姜寨、河姆渡等考古发掘中均有居住遗址的发现。北方仰韶文化遗址多半为半地穴式,但后期的建筑已进展到地面建筑,并已有了分隔成几个房间的房屋。其总体布局有序, 颇能反映出母系氏族社会的聚落特色。南方较潮湿地区,“巢居”已演进为初期的干阑式建筑。如长江下游河姆渡遗址中就发现了许多干阑建筑构件,甚至有较为精细的卯、启口等。龙山文化的住房遗址已有家庭私有的痕迹,出现了双室相联的套间式半穴居,平面成“吕“字型。套间式布置也反映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在建筑技术方面,开始广泛地在室内地面上涂抹光洁坚硬的白灰面层,使地面收到防潮、清洁和明亮的效果。在山西陶寺村龙山文化遗址中已出现了白灰墙面上刻画的图案,这是我国已知的最古老的居室装饰。
总之,当原始人真正走出洞穴,走出丛林,开始用自己的劳动创造生活时,也就开始了有目的的人工建造屋室的活动。人们可以按照自己及社会关系的需要建构自己的建筑与村落,同时,在满足了物质生活的基本需要后,精神需要越发成为左右建筑的重要因素。真正意义的建筑诞生了。
华夏建筑文化之源―河母渡的干阑木构
提到建筑文化之源,不能不说一下中国古代建筑的特征。建筑特征总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影响支配下形成的。中国是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条件变化很大,各民族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因而形成许多各具特色的建筑风格。古代社会的发展迟缓和交通闭塞,又使这些特色得以长期保留下来。典型如:南方气候炎热而潮湿的山区有架空的竹、木建筑一干阑;北方游牧民族有便于迁徙的轻木骨架覆以毛毡的毡包式居室;新疆维吾尔族居住的干旱少雨地区有土墙平顶或土墙拱顶的房屋,清真寺则用弯顶。黄河中上游利用黄土断崖挖出横穴作居室,称之为窑洞;东北与西南大森林中有利用原木垒成墙体的“井干”式建筑。以上这些建筑均有自己非常独特的形象特质,但是它们只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地域条件、一定民族文化背景下的建筑形态,不具有普遍性,没有代表中国古代建筑的主流。而建筑既然有其多样性,同时也必有某种主流类型的存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使用木构架承重建筑,这种建筑广泛分布于各民族地区,是中国使用面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建筑类型,具有普遍意义。它的产生、发展、变化贯穿整个古代建筑的发展过程,也是我国古代建筑成就的主要代表。
既然木构架建筑是中国古代建筑的主流,那么我们可以大胆将浙江余姚河姆渡的干阑木构誉为华夏建筑文化之源。它距今约六、七千年,是我国已知的最早采用榫卯技术构筑木结构房屋的一个实例。已发掘部分是长约23米、进深约8米的木构架建筑遗址,推测是一座长条形的、体量相当大的干阑式建筑。木构件遗物有柱、梁、枋、板等,许多构件上都带有榫卯,有的构件还有多处榫卯。可以说,河姆渡的干阑木构已初具木构架建筑的雏形,体现了木构建筑之初的技术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与代表意义。
氏族公社生活复原――半坡村的桃源故事
“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廓、险阻之备”(《吕氏春秋?恃君览》)。这便是古人对原始母系社会初期情况的描述。
在这一阶段中,由于原始农业的兴起,人人开始沿江河湖沼经营定居生活。按照氏族血缘关系,以氏族为单位,组织聚居形成一个“聚”,集合着若干近亲氏族组成的一个部落。换言之,当时部落是包括从一个始祖母所生的若干代近亲所构成的一个紧密团结的血缘集团。黄河流城仰韶文化母系氏族遗迹分布于北方的广大区域,而西安半坡聚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半坡母系氏族部落聚落遗址位于西安城东六公里,呈南北略长,东西较窄的不规则圆形。整个聚落实由三个不同的分区所组成,即居住区、氏族公墓区及陶窑区。居住用房和大部分经济性房屋,集中分布在聚落的中心,构成整个布局的重心,一居住区。围绕居住区有一条深、宽各为5―6米的壕沟,以之为聚落的防护设施。沟外为氏族公墓区及陶窑区。
居住区内居住建筑有平面圆形和方形两种。就建筑风格及构造方式而言,又可分为半穴居式和地面木架建筑式。
半坡遗址是一个氏族部落的聚落所在。居住区是以氏族集结的小区为基础,“大房子”作为中心来组织的,这座大房子是氏族部落的公共建筑,氏族部落首领及一些老幼都住在这儿,部落的会议、宗教活动等也在此举行。“大房子”与所处的广场,便成了整个居住区规划结构的核心。再结合对墓葬区、陶窑区布局分析,可以看出半坡氏族聚落无论其总体,还是分区,其布局都是有一定章法的,这种章法正是原始社会人们按照当时社会生产与社会意识的要求经营聚落生活的规划概念的反映。其建筑形式也体现着原始人由穴居生活走向地面生活的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