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玉龙故乡之称的阜新,环境优美,文化灿烂,经济繁荣,是一座在环境、文化、经济和谐创新中具有较高生活品质的城市,是一座融于生活、引领生活、创新生活,让我们生活得更好的城市。 

  为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推广和经营城市品牌,通过向国内外征集、专家评审、市民投票等,产生阜新城市标志(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一、主办者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者为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主办者设立中国辽宁省阜新市城市标志设计征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具体负责城市标志设计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征集对象 
  2.1国内外所有关心、支持中国阜新城市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阜新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阜新城市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2.2 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2.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主办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主办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09年6月20日开始,于2009年8月10日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应征方案的要求 
  4.1 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件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阜新城市标志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文件的文字部分应使用中文。 
  4.2 阜新城市标志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4.2.1 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既要体现阜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要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4.2.2 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既要体现阜新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国际流行趋势。 
  4.2.3 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应以抽象艺术的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阜新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阜新。 
  4.2.4 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城市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美的韵律,感受到审美愉悦;又要方便应用,在各领域、各方面使用时,能够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4.3 《阜新城市标志设计稿》应包含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 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3.2 城市标志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3.3 在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中国.阜新城市名称:“FUXIN”(大写或小写)。 
  4.3.4 城市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3.5 城市标志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城市标志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城市标志的名称。 
  4.3.6 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TIF或PSD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X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 
  4.3.7 《阜新城市标志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3.8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4.3.9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4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4.1 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4.4.2 阜新城市标志设计稿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作品可以挂号邮寄及电子邮件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辽宁省阜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邮政编码:123000 
  咨询电话:0418-3332423  陈海龙 
  0418-2825780  李 敏 
  电子邮箱:fxghc@vip.sina.com 
  5.2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挂号邮寄、电子邮件和当面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5.3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方案。应征文件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六、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6.1 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征集办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6.2 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征集办及由征集办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6.3 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征集办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6.4 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6.5违反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七、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 征集办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阜新城市标志,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附件三《阜新城市标志设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八、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8.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8.2 主办者拥有决定阜新城市标志的最终权利。  
 
  九、奖励 
  9.1 对选定为阜新城市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万元。 
  9.2 对评选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 
  9.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9.4 对评选出的前50件获得入围奖的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内含入围者(或机构)信息,赠予入围者。 
  9.5 主办者向成为阜新城市标志作品的创作者、优秀设计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并赠送纪念画册。 
  9.6 主办者邀请成为阜新城市标志作品的创作者和部分优秀设计奖获得者参加阜新城市标志发布表彰会。 
  9.7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9.8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9.9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十、相关声明 
  10.1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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