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目的
本次广告宣传语设计征集大赛是为了更好宣传推广我县林业农产品品牌,在打造品牌中宣传品牌,在宣传品牌中推广品牌,在推广品牌中建设品牌,打造我县高品质林业农产品“金字招牌”,提升大众传播范围和品牌标识度,加快推动我县林业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加速推进品牌知名度,提高林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 大赛主题
围绕“青田山茶油”(亦可用“浙南油库”或“浙南油茶”体现,下同)、“青田红花山茶油”、“青田笋干”三大品牌为主题进行宣传标语设计创作。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青田县林业局
协办单位:青田县农业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四、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无年龄、行业、地域限制,凡热爱农业、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可选择参与三大品牌中任意一项,也可同时参与多项。
五、参赛时间
本次大赛活动自2023年5月10日00时(北京时间)起至2023年6月9日24时(北京时间)止,以邮戳为准。截止时间之后寄达的作品,无论何种原因,均不采用。
六、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主题鲜明,能高度概括“青田山茶油”(“浙南油库”或“浙南油茶”)、“青田红花山茶油”、“青田笋干”的品质特征,具有唯一性和原创性,适合作为三大品牌的理念识别性文字符号。
2、参赛作品要求寓意积极向上、体现正能量,语言要言简意赅,朗朗上口,创意新颖,有很强的感召力、表现力和亲和力。辨识度强,特性鲜明,易于传播推广。
3、每个作品字数不超过20个,文字以word格式,宋体三号字;除宣传语外,还应对宣传语内容进行简要说明、解读(包括设计思路、创新点等)。
七、参赛方式
1、参赛单位或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本次大赛只接受网络电子版投稿。请将参赛作品以“姓名+品牌”命名,连同报名表一并打包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例如“张三+青田山茶油、张三+青田红花山茶油、张三+青田笋干”。
官方征集邮箱:3046398052@qq.com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5168042672
3、因邮件发送、文件损坏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4、自参赛者投递之日起,即视为参赛单位或个人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大赛规则及相关规定,并同意放弃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参赛作品不符合本次大赛规则要求的,参赛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赛程信息》、《报名表》的下载地址:青田传媒微信公众号、中国青田网(http://www.zgqt.zj.cn/)、设计之家(www.sj33.cn)、征集码头(www.zhengjimt.com)、征集网(www.zhengjicn.com)等。
6、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八、评审和决定
1、青田县林业局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
2、经初评后,由青田县林业局组织召开设计单位(个人)入围作品说明会,由工作人员对参赛者的作品进行设计理念阐述。
3、青田县林业局拥有决定“青田山茶油”、“青田红花山茶油”、“青田笋干”宣传标语设计的最终权利。
4、最终评选结果请关注青田传媒微信公众号、中国青田网(http://www.zgqt.zj.cn/)。
九、奖项设置
1、入围奖
从“青田山茶油”、“青田红花山茶油”、“青田笋干”三大品牌中分别评选入围作品3件,每件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0元人民币。
2、最终采用奖
从三大品牌入围作品中各录用1件,山茶油最终采用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人民币(含入围奖金)+10斤山茶油(价值888元);笋干最终采用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人民币(含入围奖金)+10斤笋干(价值555元)。
注: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十、特别声明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均须为未在任何地方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被商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且版权未移交他人,参赛过程中不得一稿多投;如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将取消侵权作品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返回。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征作品一经获奖,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无偿无条件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行为。参赛者须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能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如收到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相似,将按收到作品的时间先后顺序,取先参赛者作品。
5、奖项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如同一获奖作品为多人创作,分别提交,奖金由相关创作者共同分享。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
附件:参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