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背景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福州位于中国福建东部,地处闽江下游,是福建省省会,具有2200多年的悠久历史。“因北州有福山”,故名;又因“绿荫满城,暑不张盖”,雅称“榕城”。福州大地,人杰地灵,奇景遍布,有三坊七巷、“三山两塔”、马尾船政、石牌洋、青云山、“金汤”温泉等美景奇观。福州与台湾隔海相望,对台有“五缘”(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优势,两地合作前景广阔。为进一步提升福州旅游知名度,宣传和推广独特而丰富的福州旅游,彰显福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旅游产品,将福州着力打造成中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决定向全省征集福州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09年9月22日~12月22日(邮寄以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1.主题口号 
 
  (1)突出和准确反映福州旅游的鲜明特色; 
  (2)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宣传效果,主题深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内容一般不超过16字; 
  (3)对口号的创意、含义配以简要的文字说明。 
 
  2.形象标识 
 
  (1)突出和准确反映福州旅游的鲜明特色; 
 
  (2)创意新颖、构图简洁、易于记忆,适合在多种载体推广; 
 
  (3)来稿应提供彩色和黑白图样形式各一份(电子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另附创意文字说明,对标识图案及符号作出解释。 
 
  3.其他要求 
 
  (1)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最好相互呼应。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进行整体设计;(2)每位投稿者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 
 
  (3)所有应征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等个人信息; 
 
  (4)所有应征作品不可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因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作品入围和获奖后被发现有侵权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评选方法 
 
  1.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入围作品; 
 
  2.将入围作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布,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该公布期同时作为异议公示期,如认为入围作品侵犯了自己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权利人,应在公布期内书面向活动组织方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3.评委会结合投票结果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出旅游口号和形象标识最佳创意奖各1名,创意入围奖各10名,并将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奖励标准 
 
  福州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最佳创意奖各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创意入围奖各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奖金均含税)。 
 
  六、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1.交(寄)稿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福州新闻网(信封上注明“旅游征集活动”),邮编350025; 
 
  2.投稿邮箱:fzlyzj@163.com; 
 
  3.联系电话:0591-83762630。 
 
  七、相关事项 
 
  1.本次活动由福州市旅游局组织。考虑到本次活动的公益性,投稿者须同意以下条件方可投稿: 
 
  (1)作品入围的,即视为接受福州市旅游局委托创作,著作权归属于福州市旅游局; 
 
  (2)入围作品同时具有公益性无偿赠与福州市旅游局的属性,投稿后所有权即归属于福州市旅游局,但获奖作品可依上述条件获得奖金; 
 
  (3)福州市旅游局对入围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 
 
  投稿行为即视为同意以上条件,投稿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福州市旅游局主张著作权。 
 
  2.福州市旅游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福州市旅游局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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