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新中国治淮60周年。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治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作出了巨大贡献。2010年10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将联合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水利部门举办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系列活动。为统一纪念活动风格,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影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

  一、标识用途

  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主要用于有关活动海报、会场布置和宣传品印制等。

  二、设计要求

  标识要充分体现新中国治淮60年特色;寓意明确,构思巧妙,简洁明快,适用于各项纪念活动。

  (注:治淮有关情况可浏览淮委门户网站http://www.hrc.gov.cn

  三、格式要求

  1、标识尺寸要求使用A4幅面竖版,色彩稿须注明CMYK色值,电子版要求采用JPG/TIF(300DPI,A4)和PSD/CDR(矢量格式请注明使用软件名称及版本)两种格式,JPG格式单幅作品规格小于5M。

  2、提交标识设计三页:第一页为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说明,技术说明主要包括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第二页为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以内,主要包括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第三页为封面,注明设计者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投稿人需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PSD/CDR或其他格式),以便中选后能提供给主办单位使用。

  四、截稿日期

  2009年12月3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五、评选方案与奖项设置

  1、评选方案

  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织评选。先评选出入围设计方案5个,再从中评选出1个作为中选设计方案。评选结果将通过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网、淮委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奖项设置

  本次标识征集设中选奖1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入围奖4名,奖金人民币500元。(奖金为税前金额,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六、特别声明

  1、中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可根据需要用于纪念活动的宣传,以及在纪念品和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2、投稿人须签属作品原创承诺书,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投稿人如有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征资格。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3、此次标识征集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参评费用,所有应征标识方案的稿件恕不退还。

  4、对中选的应征标识方案,自正式对外公布之日起,主办单位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如收到投诉,将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5、主办单位对本征集启事各条款均保留最终解释权。凡参加征集的投稿人,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集启事的各项规定。

  七、注意事项

  邮寄设计方案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征集”字样;电子邮件发送设计方案时请以“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征集”字样作为邮件主题。邮寄时须将设计作品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以电子邮件发送时,多个文件请使用压缩软件打包后提交。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233001

  联系电话:(0552)3093713  3093721

  传    真:(0552)3093713

  电子信箱:xinxi@hrc.gov.cn

  联系 人:王 飞  张雪洁

附: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原创承诺书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原创承诺书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我本人(机构)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纪念新中国治淮60周年活动标识征集启事》,谨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我本人(机构)为应征方案的原作者。如出现侵权行为,由我本人(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保证应征方案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保证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本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本方案提交起至评选结果揭晓前,我本人(机构)不会自行或授权他人对本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确认除主办单位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我本人(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本方案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五、确认设计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我本人(机构)享有署名权。

  六、保证本方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此而导致主办单位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单位均有权要求我本人(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单位免受上述损失。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向我本人(机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七、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单位损失的,主办单位有权就其因此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提出索赔。同时,主办单位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八、保证在创作提供的标识方案及向主办单位提交该方案过程中遵守保密义务,并确认因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我本人(机构)自行承担。

  九、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我本人(机构)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签署后,请邮寄至主办单位或传真至0552-3093713亦可。)

标签:标识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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