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会徽
应征作品应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特点,充分体现福建风格和福州特色。应征作品应内涵丰富、创意突出,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图案简洁、明快、易识,含义明确,便于记忆且印象深刻。
应征作品须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设计纸张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须另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为jpg格式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
应征作品须巧妙体现“Special Olympics Fujian China 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可与图片分开体现)。
(二)会歌
旋律及歌词应积极向上,简洁明快,朗朗上口,易于传唱。旋律歌词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海西特色,并将本届特奥会举办地福建福州的特色融入其中。
提交者应将作品制作成小样,并刻录成wav格式两份,与曲谱和歌词一同邮寄至筹委会。另制作小样mp3文件上传至筹委会官方网站。
(三)吉祥物
应征作品应鲜明、生动,活泼、可爱,具有浓郁的福建福州特色和象征意义,使人印象深刻。名称须亲切生动,便于记忆、传播。设计形式须为平面彩色设计。须区别于其他运动会吉祥物。
应征作品所用材料必须得当,工艺简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须另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为jpg格式或tiff格式,清晰度大于300dpi。
三、提交方式
应征组织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须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应征组织或个人简介、作品创作理念(500字以内);
(二)应征组织或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经应征组织或个人签署的《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可从第五届全国特奥会官方网站上下载)。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组织或个人自留底稿。
作品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5号楼筹委会宣传部,邮编:350001。
互联网提交网址:http://www.specialolympics2010.org/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选将由专家评选和公众投票两部分组成。先由专家组从每项应征作品中筛选出20件入围作品,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上展示展播。入围作品在展示展播期间接受公众投票,按照票数高低选出10件作品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由专家评委选出每项3件作品交由本届特奥会筹委会确定最终结果。
五、奖项设置
(一)初入围的20件作品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各获得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一份;
(二)最终入围的3件作品将各获得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证书一份;
(三)经筹委会确定为第五届全国特奥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的作品将各获得奖励30000元及证书一份。
以上奖项不重复颁发。
应征组织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二)作品归属:被评审确定为第五届全国特奥会会徽、会歌、吉祥物的作品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筹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筹委会拥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拥有决定入围作品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的权利。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其他费用。
(三)活动时间:应征作品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交至第五届全国特奥会筹委会指定地址或网站(以邮戳或系统时间为准)。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为应征作品在媒体上的展示展播时间及接受公众投票时间。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9月19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