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公安报社的品质,扩大人民公安报社的知名度、影响力,关注人民公安报社及其所属网站中国警察网(www.cpd.com.cn)的建设,人民公安报社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人民公安报社标识(Logo)。
现将活动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8月15日。
二、活动主办单位
此次标识征集活动由人民公安报社主办。
三、人民公安报社简介
简介:人民公安报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局级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公安系统唯一的专业新闻机构,人民公安报社是政法高层领导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的新闻宣传阵地,其所拥有的三报(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消防周刊)、三刊(人民公安、警察文摘、公安内参)、两网(中国警察网、中国警察图片网)是中国警方影响最大、最权威的媒体,集中了中国公安系统最主流、最强劲的声音。本社媒体是全国200万公安民警以及经济、文化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干部、经济民警、保安人员充分信任的报纸、期刊和网站。
详情请登录人民公安报社网站www.cpd.com.cn查询。
四、标识的用途
中选的标识主要用于人民公安报社及其网站(中国警察网)上,是人民公安报社进行新闻采访、发布新闻的身份标识:
1、人民公安报社的编辑、记者在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中,佩戴或使用带有人民公安报社标识的物品(如名片等),可表明其身份。
2、文字、图片、视频新闻。对于人民公安报社组织采写、拍摄的文字、图片资料,编辑的视频新闻,加盖标识后,其他媒体转载时从文字、图片、视频中可直观看出来源于人民公安报社。
3、下载的资料。社会公众从人民公安报社门户网站(中国警察网)上下载的重要资料,加盖网站标识后,代表其来源于人民公安报社,表明版权属于人民公安报社。
人民公安报社将以报社标识为载体,宣传公安工作,增强发布网上新闻的权威性、公信力,提高报社及其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展标识的应用。
五、网站标识的设计要求
(一)参选作品应立足于人民公安报是公安部的机关报,是公安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的特性,充分体现人民公安报社在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喉舌耳目、鼓手号角、教育引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特点。
(二)参选作品应体现出公安新闻与文化艺术的结合,充分展示出人民公安报社在公安新闻宣传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与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设计要结构清晰、构思明确、色彩和谐,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充分体现人民公安报社的特色。
(四)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五)参选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六)参选作品应同时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的效果图。
(七)参选作品需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图片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图案宽、高不小于1200象素,分别用RGB和CMYK色彩模式出图,并注明标准比例和两种模式下的标准色值。
六、投稿须知
(一)投稿人需提交三项材料:一是填写好的人民公安报社标识征集设计人信息表;二是设计图稿,即参选作品;三是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即设计说明书。
(二)投稿人可以提交多份参选作品,每份参选作品应附有对应的设计说明书,作品名称应以“作者姓名-作品号”形式标注。
(三)集体创作时,请以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四)投稿人可使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并标注“标识征集”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logo@cpd.com.cn,并在邮件附件中附上述三项材料。
(五)提交参选作品时,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七、参选作品的评选
1、作品筛选
作品筛选由报社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选、二选和复评。
2、标识产生
报社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推荐建议,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作品,确定中选的人民公安报社标识。
3、评选结果公示
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将在《人民公安报》及中国警察网(www.cpd.com.cn)公布。
八、标识设计奖项
一等奖即中选标识(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500元
九、其他说明
1、投稿人不需向主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2、投稿人保证所参选作品未公开发表过,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3、参选作品一经选用,著作权即转归人民公安报社所有。人民公安报社有权决定获奖作品的修改、使用场合、使用方式。投稿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获奖作品。
十、设计人信息表
注:1、集体创作时,仅填写一位主创人员的基本信息。
2、向人民公安报社提交本信息表和标识参选作品的设计人员,承诺参选作品的著作权自动转让给人民公安报社。
3、此表格请点击(http://www.cpd.com.cn/about/table413.doc)下载。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锁、谢刚,联系电话:010-67631689、52173051
电子邮件:logo@cp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