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次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吉祥物设计大赛(以下简称“设计大赛”)面向全世界的机构和个人。
1.2 所有获得《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并根据本规则的要求提交了参赛作品的机构和个人。
1.3 所有参赛人应自行下载获得并按要求填写《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其它附件。未收到《邀请函》的,可以通过大运会官方网站http://www.sz2011.org下载获取。
1.4 任何参与本大赛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1.5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大运会执委会”)有权审核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如发现参赛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质,或在参赛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大运会执委会有权在本次设计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等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的要求
2.1 每个参赛人最多只能够提交两份参赛作品。提交的参赛作品为两份以上的,将被视为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大赛执委会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初步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大运会吉祥物的设计方案。
2.2 参赛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一份参赛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由一个或一组(两个或两个以上)吉祥物形象组成。
(2)在核心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提交参赛吉祥物从事“游泳”、“体操”、“跑步”、“乒乓球”、“击剑”五个大运会运动项目的扩展设计(以下简称“扩展设计”)。如参赛人愿意,还可以提交除上述五个大运会运动项目外,参赛吉祥物从事其他大运会运动项目的扩展设计。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正式规定的比赛项目一般有田径、篮球、击剑、足球、体操(艺术体操、竞技体操)、水上运动(游泳、跳水、水球)、网球、排球、柔道、乒乓球等十个项目。.
(3)参赛吉祥物卡通形象的名字。
(4)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5)参赛吉祥物的性格特点等的说明和介绍。
(6)分别完成参赛吉祥物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至少两种衍生产品(如旗子、别针、钥匙扣、玩具等)的设计方案。
(7)可选择性提交:衍生产品设计(如旗子、别针、钥匙扣、玩具等);或表现和介绍参赛吉祥物的动画或其他影视作品(由参赛人自由选择)。
(8)参赛人可以在参赛吉祥物上展示深圳大运会会徽。会徽应尽可能展示在卡通形象的显著位置。
2.3 参赛作品规格:
(1) 一套完整的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2) 核心设计方案的图稿应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并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
(3) 如果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形象组成,则该吉祥物设计方案的图稿仍应集中打印或绘制在一页A4规格的纸上。
三、参加本次大赛的必备文件
3.1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3.2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经签署的《参赛资格承诺函》。如果参赛人为自然人个体,应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如果参赛人为一个法律实体,则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如果参赛人为一个群体,则应要求群体中的每一个自然人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要求每一个法律实体的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律实体)》,并加盖相关法律实体的公章。
3.3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应附加在参赛作品后,并必须由参赛人签署。
3.4 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3.1、3.2、3.3条规定的各项必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若干项必备文件的参赛作品均将被视为一份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
3.5 本次比赛的语言:参加本次设计大赛的参选作品,以及任何发送至大赛办公室或由大赛办公室发送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或英语。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3.6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成制作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小册或折叠手册)。该等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为“参赛文件”)。
四、 提交参赛文件的程序
4.1 参赛人提交的参赛文件应包括符合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参赛作品和第三条规定的必备文件的全部内容。大运会执委会将对参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大运会执委会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赛文件或者提交的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4.2 参赛文件应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到以下地址: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赛办公室”)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第10层1002室
邮编:518034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
大赛办公室对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5月20日17:30(本规则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参赛文件的提交时间以参赛人邮寄或快递出参赛文件的日期和时间为准。
4.4 大赛办公室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提交的参赛文件。但是,大赛办公室有权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其认为适当的时候要求参赛人对提交的参赛作品予以非实质性的补充和(或)澄清。
4.5 所有提交至大赛办公室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4.6 提交的参赛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参赛文件必须装在一个大信封中提交,该信封应密封并加盖参赛人的印章或签名,并写上以下文字: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参赛文件”;
“参赛人”(自然人、法律实体、群体等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
“收件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办公室,并备注:“本邮件只可由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吉祥物设计大赛办公室开封”。
(2) 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在《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必须填写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并注明该群体的授权代表。
(3) 不可使用可能开封并无重新密封痕迹的自粘信封。
4.7 大赛办公室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决赛的参赛人,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最终获选的参赛人。
五、大赛评委会
5.1 大运会执委会将在本次设计大赛中组织成立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大运会执委会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5.2 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本次设计大赛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大运会执委会拥有在上述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中选出深圳大运会吉祥物最终获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5.3 大运会执委会将就最终获选的大运会吉祥物设计方案举行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并进行宣传,最终获选的参赛人将被邀请参加大运会吉祥物发布大会。其它所有参赛人将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本次设计大赛的最终结果。
六、吉祥物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6.1 反映深圳大运会的理念,体现世界大运会的运动精神;
6.2 充分体现深圳年轻、富有朝气和现代化的特点;
6.3 必须是原创;
6.4有别于以前各届大运会、奥运会以及其他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吉祥物设计;
6.5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6.6 必须是可爱、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6.7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6.8 具备灵活性和适合进一步的商业开发。
七、保密性
7.1 为确保大运会执委会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大运会吉祥物,本次设计大赛的所有参赛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任何违反下述7.3条保密义务的行为将可能削弱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本身的价值。
7.2 参赛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大运会执委会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7.3条保密义务。履行下述7.3条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运会执委会公布最终确定的吉祥物之日止。
如果参赛人为单个法律实体(或者参赛人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律实体的群体),则参赛人应要求该法律实体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下述7.3条保密义务。
7.3 参赛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参赛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大运会执委会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设计方案及其创意。
7.4 在本次设计大赛举办期间,大运会执委会保留取消违反上述7.3条保密义务的参赛人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7.5 如参赛人对上述7.3条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大运会执委会遭受任何损害,大运会执委会有权要求该参赛人对大运会执委会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八、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及使用
8.1 参赛人应签署《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自签署后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参赛人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对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全部转让给大运会执委会。
8.2 最终获选的参赛吉祥物将成为大运会吉祥物。大运会执委会有权决定或许可他方在下述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次大赛举办过程中,在大运会执委会组织的宣传活动、制作的宣传品、有关的宣传场地、大运会城市景观设计中使用,以及在与大运会有关的所有文化和教育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活动中使用;
(2)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各国大运会主办方在其出版材料中的使用,以及通过制作、印刷或电视转播等方式在全球媒体中展示;
(3)在大运会赞助商的市场开发活动中使用;
(4)在大运会举办期间通过电视转播或用于电视转播权所有人所进行的推广活动,用于相关的市场推广活动,以及大运会执委会推行的商业性活动和许可活动等。
九、奖金
9.1 在确定的10件入围作品中,最终获选的大运会吉祥物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将从大运会执委会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20万元(税前),其余9件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将各从大运会执委会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1万元(税前)。
9.2 参赛人应自行按照相关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地区的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十、参加本次大赛的一般性条款
10.1 参赛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大赛的全部责任,无权就其参加本次设计大赛的行动从大运会执委会或大赛办公室获得任何补偿。参赛人参加本次设计大赛以及本次设计大赛的每一阶段均需要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条款。
10.2 大运会执委会保留不从提交给本次设计大赛的参赛作品中确定大运会吉祥物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吉祥物,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赛人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10.3 本参赛规则的所有条款都是实质性条款,不遵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的参赛人都可能被取消资格。
10.4 如果参赛作品是由群体提交,则该群体的所有成员应对参赛作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0.5 所有未能依法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计机构,均应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10.6 所有参赛作品一经投递,即视为参赛人认可和接受本规则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所有条款。
10.7如果应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征者参加本次大赛所有需要签署的文件应由其监护人在应征者签名栏附签,并注明是监护人。
十一、 法律
本次设计大赛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其他
12.1 本规则及其附件以中、英文文本的形式同时发布,如两种文本之间存在任何歧义,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12.2 对本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大运会执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大运会执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12.3 因本规则及其附件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提交仲裁请求时该会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